下面是转自外交部网站的一篇答记者问。看到这一篇消息,我鸡冻了,如果一个国家的部门能掩耳盗铃、指鹿为马到感觉不到丝毫惭愧,那是一种怎样的厚颜无耻!作为一名中国公民,由衷的感到惭愧。各大网站上都发表有这篇答记者问,但是有趣的是全都关闭这评论,它们在怕什么?
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就美国国务卿克林顿有关“互联网自由”演讲涉华内容答记者问 via
2010/01/22
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21日就“互联网自由”问题发表演讲,其中谈到中国互联网管理政策,认为中方限制互联网自由,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美方指责中国的互联网管理政策,影射中国限制互联网自由。对于这种违背事实、损害中美关系的言行,我们坚决反对。
中国互联网是开放的,中国也是互联网发展最活跃的国家,到去年底,中国网民达3.84亿,网站达368万个,博客1.8亿。中国宪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推动互联网的发展是我们的一贯政策。中国有自己的国情和文化传统,中国对互联网坚持依法管理,符合世界通行做法。
中国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网络黑客行为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中国是世界上主要的黑客攻击受害国之一。中国主张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共同严厉打击网络黑客行为,维护网络安全和依法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我们敦促美方尊重事实,停止利用所谓互联网自由问题对中国进行无理指责。我们希望美方同中方一道,认真落实两国领导人就发展新时期中美关系达成的共识,加强对话、交流与合作,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妥善处理分歧和敏感问题,以维护中美关系健康稳定发展。(外交部网站)
不仅如此一般矢口否认,还派出用纳税人的钱供养的大量的五毛党和傀儡机构发一些狗屁不通被人耻笑的所谓“正确舆论指导”,是多可悲、可笑。这让我想起来清朝时候不屑洋人的洋枪洋炮,固步自封,狂妄自大,历史又要轮回了么?
人民时评:且看美国的信息自由 via
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发表演说,要利用互联网等高科技工具的力量,向全球推广美式信息自由,号称帮助全世界的人民访问自由的互联网,增强信息自由流动。然而,什么是所谓的信息自由流动。没有限制的就一定是最好,最自由的么?美国做到了么?
换句话说,自由可以超越法律吗?换位思考一下,就是在美国,谷歌能以所谓自由来当借口不遵守美国法律吗?在美国经营的中国公司可以不遵守美国法律吗?在美国,网络上就可以任意流动色情淫秽信息或者是煽动恐怖行动的言论么?美国给的答案显而易见:奥巴马政府一直着手布局美国网络安全,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引入网络战概念的国家,还建立和发展了新的军种——网军,甚至组建了网络黑客部队。美国情报单位还能通过技术手段全面监控、跟踪乃至于删改互联网中不利于美国国家利益的信息。在这样的情况下,却去要求别的国家任由网络信息随意流动,真是可笑。恐怕在美国政客的眼里,只有美国控制的信息才是自由的信息,只有美国认可的新闻才是自由的新闻,只有美国批准的言论才是自由的言论,符合美国利益的信息流动才是自由的信息流动。
美国的所谓信息自由后面,是其赤裸裸的政治企图。伊朗大选之后接连不断的内乱是怎么来的?就是美国发动的互联网战争,Youtube视频、Twitter微博造谣、分化、调拨、离间保守派和改革派支持民众,变换模式渗透煽动,导致伊朗发生了大规模的流血冲突。如果真要追求信息自由流动,为什么去年微软高调宣布在古巴等5个所谓“敌对”国家停止MSN服务?
不难看出,美国对信息自由实行的是双重标准:凡是不符合其政治观点、价值观念的,便挥舞“自由斗士”的棍棒大加讨伐;但到了要维护他们自己的利益时,甚至不惜歪曲事实,混淆是非。玩弄双重标准的美国把戏我们早已看了多遍,自由外衣下面,美国政客的眼里只有特权和利益。
能写出上面这种评论就不感到脸红吗?这让我想到了“铁骑前螳臂当车的歹徒”发表的一篇文章“小孩子的逻辑”中写道的一段话,可以狠狠的扇这篇狗屁评论一巴掌:
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Richard Stallman曾经在他的political notes里面提到过:美国发表了中国人权报告。紧接着,中国作为回应,发表了一份美国人权报告。两份报告的思路差不多,大概就是想说在该国人权状况如何恶劣等等。对此,我们的大胡子有个非常经典的评论:So what? 讨论哪个国家人权更糟糕只不过是在转移话题。仔细想想难道不是这样吗?难道说美国的人权状况糟糕,就能够作为践踏人权的理由?这套逻辑显然是行不通的,可偏偏还有人愿意继续用这逻辑来说服别人。
看到眼前这种种有关部门作出的不知所措的举动,作为一名中国公民,感到了严重的悲哀,悲哀的是,被人强奸了,还要被人强迫的说是为了我好。草泥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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